2013年重庆物管员培训,全国范围内招生
课程学时:90
课程费用:¥1,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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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课程介绍
  • 试学内容
  • 教学计划
  • 2013年重庆物管员培训,全国范围内招生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国家已将“物业管理”纳入全国统一考试,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已成为求职、任职所必须!
    物业管理自上个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后发展迅速。物业管理理念和模式已经从东部到中西部逐渐深入人心。随后的10年,将是物业管理在中国实现良性发展和地位巩固至关重要的10年。
    为规范行业发展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2003年6月8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概念。

    一、培训等级
    1、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物管员)
    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助理物业管理师)
    二、培训科目
    物业管理员:《物业管理基础》理论、《物业管理员》实作
    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基础》理论、《助理物管理师》实作
    三、培训费用
    教材费:42元
    考试费:230元
    培训费:700元

    四、开课时间:2013年9月8号
    考试时间:2013年12月21号

    五、报名材料
    两寸红底免冠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三张,最高学历复印件三张
    六、培训地址:乐泰教育
    地址:上清寺环球广场18楼
    七、联系方式
    电话:023-63614323
    Q Q:511470088
    乐泰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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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tudy.lt181.com/course/show.aspx?id=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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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国家已将“物业管理”纳入全国统一考试,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已成为求职、任职所必须!
    物业管理自上个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后发展迅速。物业管理理念和模式已经从东部到中西部逐渐深入人心。随后的10年,将是物业管理在中国实现良性发展和地位巩固至关重要的10年。
    为规范行业发展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2003年6月8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概念。

    一、培训等级
    1、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物管员)
    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助理物业管理师)
    二、培训科目
    物业管理员:《物业管理基础》理论、《物业管理员》实作
    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基础》理论、《助理物管理师》实作
    三、培训费用
    教材费:42元
    考试费:230元
    培训费:700元

    四、开课时间:2013年9月8号
    考试时间:2013年12月21号

    五、报名材料
    两寸红底免冠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三张,最高学历复印件三张
    六、培训地址:乐泰教育
    地址:上清寺环球广场18楼
    七、联系方式
    电话:023-63614323
    Q Q:51147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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